2018年,为了促进中国电影的发展,最新的国家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条款中明确规定,允许个人以及组织,团体投资电影。随后,注册资金从50万到1000万的大大小小的影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大部分的影视公司并不具备从事相关影视行业资质及经验和资源,更有甚者,有一部分影视公司原来就是p2p性质的融资平台,借着政策摇身一变,成了据说能拍摄《战狼》级别的著名影视出品方。相应产生的是一些和影视公司挂钩的代理公司,业务员。不得不说,这也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但其中的问题也随之产生。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人介入,随着大量的“电影”项目产生,伴随着出现的是“业务员诈骗”、“虚假宣传”、“宣传资料牛头马面,演员大换血”、“出品方跑路”、“投资人血亏,家破人亡”等敏感词语……
下面,笔者就所深刻了解的四部电影做案例来探讨一下电影投资行业的圈钱手法,叙述被害人受骗经过。
我们一层层把这块遮羞布揭开,之所以称之为“遮羞布”是因为,电影投资行业是块巨大的蛋糕,现有法律以及监管部门对这个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不是很全面,从而导致众多投资人投诉无门。
先说一下投资人接触电影的经历。经大量的投资人透露,所接触电影的经过都是通过电影业务员加错微信聊天,然后聊朋友,认兄妹,甚至不惜以征婚为名取得信任。然后在聊天中逐步向电影方面慎入,首先讲述国家电影促进法允许个人投资,让受害人对电影这个行业的神秘度产生兴趣。然后讲故事进一步吸引投资人。这里,业务员比较热衷的两个典型案例一是四川刘力鸣投资《红海行动》,《湄公河行动》狂赚1.5亿;二是25岁小伙宇宇昂投资《泰囧》等电影成为霸道总裁。搜索网络,关于电影投资获得丰厚投资的励志故事也不少,如青岛小姑娘投资100万获得1400万等等。这些励志故事,也是这些专业人士写的软文打动了投资者的内心,以为找到了一个发展机遇。然后,你所信任的他或她就开始介绍手中的电影,虚假宣传,以能获得十倍高利的欺瞒欺诈手段诱导投资人投资。业务员为什么这么拼?我在后面有介绍。
现在说一下笔者接触的四部电影所存在的问题,这只是冰山一角,目前所了解到的,包括《~~者》、《~~~~的人》等等都涉及此类问题。
第一,由四川星凯影业出品,导演冀秦执导的喜剧电影《两块钱之钱途太囧》。此部影片宣称投资1.5亿,由马云,林志玲,范伟等明星出演,民政部支持,面向社会出售投资额一半的份额。在后来历次发布会中,没有任何明星出场,直到开机发布日,依然没有和所宣称明星签约。更可笑的是:5.27日签约发布会上与周星驰星辉海外公司签署拍摄制作协议,6月份被周星驰助理辟谣无任何合作,其辟谣文章上打上了大大的几个“假”字。2019年10月份左右,星凯公司及剧组sx诈骗,出品方法人,代理方法人,导演相继被福建警方抓获。但根据透露出来的代理合同信息,代理公司出面出售份额,募JZ金,并拿到55~65%的提成款,其业务人员拿到5~10%的提成款。所以,这就是业务员“拼”的理由。但这也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不追究业务员及代理公司,即使出品公司账户被冻结,投资人也要损失70%左右的血汗钱。
第二,由北京万唯影业出品的《真假美**之战神归来》,这个项目存在的问题是张冠李戴,虚假宣传,这也是几乎所有影视投资的惯用手段。首先罗列一些观众所熟悉并喜爱的明星,取得好感,然后在拍摄中大换血。真假美**在开始出售份额时,业务员展示的宣发资料显示,北京文化发行,张苗监制,但在随后的运作中,没有发现北京文化和张苗的影子。演员从观众喜欢的张卫健换成还可以的陈浩民,然后在拍摄中成了投资人听着云里雾里的刘德华模仿者。这属于业务员诈骗还是出品方问题?谁能界定?
第三,由苏州长润出品的电影《狐踪谍影》,此项目从出现开始就纷争不断,因为它的投资方式是版票制。1000元一张明信片,面向社会出售。此事件被专家批判违反金融法,sx非F集Z,并被媒体《中国电影报道》独家报道以题为“狐踪谍影千元版票是陷阱还是馅饼”曝光。电影最终在质疑声中上映。此前,出品方所雇佣的联合出品方,发行方承诺,发行费用2000万,并在全国各地机场,地铁,商场做平面广告和视频滚动播放。投资者暗地探访发行方所出示的地址,并没有发现有任何关于此部电影的宣传。原先设定的路演也全部取消,导致此部影片在上映时没有排片量,影院经理纷纷表示,并未听说过此片。此片的最终结局是,投资2.8亿(其中社会募集约1.6亿左右),票房100多万,其中还有投资者自掏腰包包场费用。最终结算投资10万,带本收益100元左右,等于血本无归。当然,这100元能不能给投资者还是个问题。
第四部,安徽某某影业出品的《~~人》,这是部影片号称耗资2.3亿的喜剧。2.3亿是什么概念?足够拍出一部类似《红海行动》《战狼》《流浪地球》等大片的阵容了。毋庸置疑,其中的溢价令人震惊。而且,合同中还有一条令人回味的条款,我们来看看此条条款:当票房达到6亿时,出品制作方要先行提扣15%.在这个地方,我们就看出,参与投资者与出品方的不对等待遇了,这实际上加大了投资者的成本核算,也增加了回本难度。
综上所述,我们归结一下当下影视投资遮羞布下的那一点猫腻:这些凭空产生的影视公司,无论它的法人以前是做什么行业,有没有相关影视制作经验,也无论是p2p的转型,还是生产猪饲料的,也或是无业游民,但现在的身份是影视公司董事长。然后不管从什么渠道拿到一个剧本(据说,市场的写手编个剧本也就几千块钱),然后做一套精美的宣传PPT,罗列大批当前知名影星,导演,宣发公司(一般情况下,万达,博纳,华夏,光线等公司会中招)。不出意外,到最终上映时,这些元素你一个都见不到。之后的工作就是重中之重了:招募十几到几十家代理公司甚至单飞的业务员,不惜高额回扣做代价(四川星凯影业的《两块钱》项目代理费是55%左右,已案发)以出售制作费50%的电影份额向社会募JZ金。这时候,业务员就是发挥才能的时刻了,他们(美女居多)口吐莲花,分析市场,对比成功案例,许以十倍左右收益,诱导投资者上当受骗。再然后……就匆匆上映了(当然,能上映得算的好的,不知道有多少影片在审核一关折戟沉舟。)至于票房,这和出品方几乎无任何关系,第一,他们不可能再拿出到手的资金去运作宣发。第二,他们从不以票房赚钱。募JZ金与实际拍摄支出的巨大差额就是暴利了。
这块遮羞布总是揭不开,数以万计的受害者投诉无门,原因就是,这是一块大蛋糕。但由此产生的问题和后果非常严重,尤其是受害者的生活和家庭,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狐踪谍影》维权群中,有人因此离婚,有人试图割腕自杀,有的由此消沉,一蹶不振,失去生活信心……
疫情过后,沉寂了一段时间的业务员又冒出头来,到处推销着五花八门的电影项目,编制着一夜暴富的成功梦……这块遮羞布,揭不揭?什么时候揭?由谁来揭?是该考虑一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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