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谷尚蔚先生新浪微博发布北京京师律所事务所声明之后,本站检查相关内容,确有图片涉及 部分投资人投稿内容中,含有:谷尚蔚为诈骗犯的内容。在此本站声明,受害者投资人的立场,非本站点的立场。
既然谷尚蔚先生已经委托了协助我们刑事立案的律所(怎么这么巧合呢,都咨询同一家律所),那么本站借此也声明:本站认为,公安在立案期间,对投资人报案的公司、相关的人员(向公安方面报案中提及的相关人员:姜伊涵、李伟、谷尚蔚、张娟、王保恒、余Ka、潘龙飞、衡P飞、吴迷(音译)、王菲菲等其他销售人员名单),目前只能称之为:“诈骗嫌疑人”,而非诈骗犯。
如为文化传媒行业同圈人,请审慎对待谷尚蔚先生网络上称呼的“诈骗犯”,因为目前公安方面尚未发布案件结果,称呼其为诈骗犯尚早,请看到本声明的投资人及时更正所投稿内容。以维护谷尚蔚先生的公众人物形象。
对此,本站代表投资人表示非常的抱歉,即日起:我们将提醒投资人2021年3月15日,投稿中如果涉及谷尚蔚先生诈骗犯的,请更正为谷尚蔚先生为:诈骗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sx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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