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针对万唯影视诈骗案
改变罪名、改变管辖一案,谁能给数百位受害人主持公道?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中视尚影(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万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万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电影投资合同纠纷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涉嫌经济犯罪,依法裁定将该案移交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经侦大队处理。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以合同诈骗犯罪立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犯罪的罪名批准逮捕!但后期的侦查过程中却无故更换了原来的办案警官,对我们提供的诈谝共犯的业务人员信息一个不抓,改变了原来按合同诈骗犯罪侦查的方向。案件侦查终结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犯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上呈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却被该院改变罪名改变管辖地又将案件退回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第三人民检察院白玉为万唯文化和中视尚影充当“保护伞”,白玉明确承认该案批捕阶段她就介入了,她因何插手别人正在办理的案件?已违反司法机关的五不准,并且蔡检察官上呈案件时,一般都是微机分案,该案又分到她手里,说明是她主动要的案件。这些都是严重违纪的情况,可由纪检部门利用倒查的方式让其说明情况,不能自圆其说的,势必存在其它因素的影响。
同样的证据,朝阳区检察院认为构成合同诈骗,上呈后如有疑问,也可退回补证,而不应直接定非吸,在投资被害人和白玉通话录音中,白玉也承认存在法条竞合,但法律规定是择重罪定罪,而非按特别规定。非法集资已超一亿元,即使电影上映了,拍摄只花费几百万元或者更少,这样的电影只是诈骗的幌子,投资与募集的资金明显不成比例,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苐(一)项,足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白玉





插手万唯文化和中视尚影刑事经济案件,北京朝阳分局经侦至今没有抓捕万唯文化和中视尚影众多涉案业务员,法人李伟至今逍遥国外,万唯文化和中视尚影案件到底有多大幕后黑手在操控,
二、受害人诉求
本案件2020年起历经三年,我们受害人突破层层困境,本以为能看到一束希望,但不知为何?案件又回到起初原点!难道公正不属于我们受害人这些普通人吗?
谁能给数百位受害人主持公道?
谁在放纵、包庇这些犯罪嫌疑人?
我们受害人诉求,将犯罪嫌疑人绳之於法难道错了吗?
三、受害人态度
我们受害人相信邪不压正,正义总有一天属于我们受害人,任何邪恶都将绳之於法,我们受害人对抗不惧,奉陪到底!
万唯文化和中视尚影众多影视受害人
2022年11月7日
网络世界,不加微信QQ手机,留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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