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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财保231号
申请人:陈建,*,196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
被申请人:北京万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白家楼甲1号北京红庄国际文化保税创新园区B-2-2(1层)。
法定代表人:李伟。
诉讼记录
陈建与北京万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北京万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2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陈建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北京万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2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陈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文书尾部
审 判 长 胡晓霞
审 判 员 裘 晖
审 判 员 谭雅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谢雨佳
书 记 员 王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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